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周报:11.22-11.28全国经济政策动态

收藏文章

 <全国经济政策动态>

 

1、 广州: 《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即将施行,实行预售价格指导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将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主要包括新建商品房交易、存量房交易、检查监督等内容。

根据《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商品房预售方案,其中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开发建设时序、进度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间,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否移交政府,以及项目销售计划、销售方式、销售价目表、预售款专用账户设立情况、建筑工程设计总平面图等主要内容,如有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提交变更后的商品房预售方案。

在价格方面,《办法》明确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并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销售商品房, 销售价格不得超过销售价目表价格,不得以装修款等其他名义变相涨价。此外,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诚意金、订金、定金等费用。

在广告发布方面,《办法》还指出,如有下列情形将会进行处罚,比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商品房预售广告未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编号和发证机关;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中的项目名称、房屋用途等,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所有权登记信息记载内容不一致。

2、广州:明确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

11月23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

《办法》提出,为环卫工人、公共交通一线从业人员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2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 6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3、青海西宁:严禁以*房名义炒作房价,新购住房2 年内限售

11月22日,青海省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炒作“*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单位对外发布的房产信息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西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得以*房名义发布房产信息,炒作房价。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在网站媒体、经营场所(门店)以*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发布涉及“*”“学位”等炒作*概念的房源信息。

从2021年11月22日起,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网络媒体不得配合房地产经纪机构炒作*房,平台展示的房源信息不得含有“*”“学位”等内容。各单位要按通知的要求,对发布的房源信息认真梳理,2021年11月30日前经纪门店及相关网站媒体涉及“*房”概念的房源全部清除、下架。

后续,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信部门,通过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加大检查力度,对落实本通知要求不到位,不全面,继续以*房炒作房价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

4、四川成都:协调金融机构增加房地产信贷投放额度,给予重点企业开发贷款展期、降息

11月23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精准应对疫情冲击全力实现年度目标的通知。通知提出,提高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使用效率, 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可使用外地银行保函替代相应下浮的监管额度。 在项目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四分之三以及主体结构封顶两个节点,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支取比例上限分别提高 5%; 项目并联竣工验收备案后,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支取比例可达到 95%。协调金融机构增加房地产信贷投放额度,加快发放速度,保障房地产企业和刚需购房人群的合理资金需求, 给予重点企业开发贷款展期、降息。

5、 湖南: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

11月17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在精简优化流程、部门协同配合、强化监管约束上提出明确举措。

建设预售阶段, 严把预售入口关,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依法审查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全面实行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完善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将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大力推行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开展预告登记和转移、抵押登记合并申请。

竣工验收阶段,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材料清单,推动将消防验收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并行开展核实核算,在竣工验收阶段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完成土地价款、报建费、物业维修资金的核算和清缴,在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时不再进行核验;简化土地指标核算程序,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告知承诺制,加快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

交房交证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任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材料不得作为登记受理前置条件,对能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房屋测绘报告及成果数据,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实行交房与转移登记联动,鼓励通过湖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平台等服务平台提前申请转移登记;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推行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合并申请、同步办理和上门服务、靠前服务、预约服务。

6、三亚:加强二手房市场监管 挂牌价超出参考价不得办理网签

11月22日,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房市场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对前期该市二手住宅成交价格发布机制进行完善,确定三亚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每月通过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及政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三亚房屋交易部门、金融机构、经纪机构等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要以发布的参考价格作为依据,超出参考价格范围的,不得办理交易网签手续。

房产经纪机构、网络平台拟上市二手挂牌房源必须先由三亚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源核验,全面推行“一房一价、一房一码”管理制度。其中,住宅类房产还要进行价格审核,未获取二维码的房源一律不得挂牌上市。同时,三亚市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对经纪机构门店和网络平台未经审核的挂牌房源、虚假房源,一律下架,并根据企业违规程度,按照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要求严肃处理。

7、成都:房地产预售资金支取比例上升5 %,协调增加信贷投放额度

11月24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精准应对疫情冲击全力实现年度目标的通知》,推出12条措施精准应对疫情冲击,促进企业稳产满产,确保完成年度目标,其中涉及房地产的部分一共有4条措施。

提高房地产审批效率,强化并联审批,统一市区两级办事流程,实行价格指导、预售许可、开盘销售等全流程限时办结,将总体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以上。

鼓励项目加快上市销售,建立房地产项目上市调度机制,全面梳理年内可达到预售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建立清单逐一进行服务指导,对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销售时限内提前上市的项目予以信用激励。

提高预售资金监管使用效率。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可使用外地银行保函替代相应下浮的监管额度。在项目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四分之三以及主体结构封顶两个节点,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支取比例上限分别提高5%;项目并联竣工验收备案后,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支取比例可达到95%。

协调金融机构增加房地产信贷投放额度,加快发放速度,保障房地产企业和刚需购房人群的合理资金需求,给予重点企业开发贷款展期、降息。

免责声明:本图文内容为武汉购房网当地加盟运营商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购房网平台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拨打举报电话:4008-035-055,联系平台删除,购房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购房网免费专车
购房网为武汉置业者提供舒适看房,放心买房的一站式贴心服务,免费专车接送售楼处,带看楼盘,陪同讲解,提供真实可靠的楼盘分析,达成交易独享优惠。
电话预约免费看房车:
 
已有111人成功报名
  • 本月开盘
  • 下月开盘